来源:北京青年报 时间:2018-08-13 09:11:01
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》要求,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防范化解各类风险。
《通知》指出,近年来,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,通过“虚增债务”“伪造证据”“恶意制造违约”“收取高额费用”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“套路贷”诈骗等新型犯罪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
《通知》强调,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。
针对“套路贷”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,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除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外,还应结合款项来源、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。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,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,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,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。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,查明事实真相。
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
《通知》强调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。
要切实提高对“套路贷”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,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,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、材料的,要及时依法处理。
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,应当裁定驳回起诉,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、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。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“套路贷”诈骗等犯罪的,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,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。要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。对于各种以“利息”“违约金”“服务费”“中介费”“保证金”“延期费”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,应当依法不予支持。
对于“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”,“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”的,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、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,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。发现交易平台、交易对手、交易模式等以“创新”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,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,坚决予以遏制。
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
《通知》要求,要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。
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中,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,探索审判机制创新,加强联动效应,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。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,引导社会良好风气,认真总结审判经验,加强调查研究。 文/本报记者 孟亚旭
停车开始收费,村民却连连叫好?看这个村如何破解乡村治理难题
老人独自去公共澡堂泡澡,被发现时已溺亡
机器人从“仿人”向“类人”演进!北京未来产业方向明确
津潍高铁滨州至潍坊段首榀箱梁成功浇筑 拉开箱梁正式生产序幕
街头的“无人糖水铺”火了 你留意过这些饮品的资质吗?
热门中概股多数下跌 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跌0.51%
美媒:拜登支持率持续下滑,民主党慌了
苹果iOS 16.6.1正式版发布:修复ImageIO漏洞
专注X射线采集与AI识别技术,霍里思特获国风投领投数亿元B轮融资
武汉光谷花山街与恩施三岔镇开展结对帮扶洽谈
腾势品牌出海布局加速 计划2024年进入欧洲市场
橙汁汽水行业股票一览(2023/9/8)
快讯2023-09-08 16:03:32
华海药业(600521):业绩稳健 制剂业务快速增长
智能手机与非智能手机最大的区别在于哪里(智能手机与非智能区别
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汽车之家超级补贴活动圆满收官
襄阳轴承:请关注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“管理层讨论与分析
工行抚州分行纪委三举措用好“第一种形态”